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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上限
1、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2、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以及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双职工或双职工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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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分析:调整后的2021年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99元。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4、法律分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5、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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